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與畢節叁陸玖城市美容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王某某,男,生于1981年9月15日,彝族,云南省鎮雄縣人,住鎮雄縣。
委托代理人郎新鳳,云南紅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功公司)。地址:山東省聊城市開發區遼河路東首。
法定代表人姜秀梅,經理。
被告顏某某,男,生于1970年3月5日,漢族,山東省聊城市人,住山東省聊城市。
委托代理人陳某某。山東豪才(聊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訴與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顏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6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郎新鳳,被告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陳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王某某訴稱,2011年10月26日,趙某某以畢節叁陸玖城市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容公司)的名義與被告大功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約定美容公司向被告大功公司購買材質20#,每支9米長的無縫化鋼管。2011年10月27日,美容公司支付被告大功公司定金50萬元。2011年11月18日,被告大功公司、原告王某某及美容公司三方簽訂《合同轉讓協議》,約定美容公司將其在《工礦產品訂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原告王某某,被告大功公司將鋼管運送至云南省鎮雄縣坡頭鎮。協議簽訂后,原告王某某向被告大功公司的指定賬戶(被告顏某某的賬戶)轉入貨款92萬元,被告大功公司向原告發送長12米,重150噸,價值84萬元的焊縫鋼管至鎮雄縣城西環路停車場,未將鋼管運送到合同約定的云南省鎮雄縣坡頭鎮。由于原告承攬的工程工期緊急,為了減少損失,原告對被告大功公司供給的部份鋼管進行加工、修理后予以使用,給原告造成加工、修理、運輸等損失共計33萬元。因被告大功公司違約,致使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原告多次與被告大功公司協商無果后,原告依法解除與被告大功公司的合同關系。被告大功公司違約,依法應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被告顏某某代表被告大功公司與原告簽訂協議后,要求原告將貨款轉到顏某某卡上,系濫用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公司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被告顏某某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此請求判令二被告連帶返還定金50萬元,返還貨款8萬元,賠償改裝、修理、運輸的費用33萬元。被告顏某某辯稱,原告訴狀所稱簽訂合同、支付定金及貨款的情況屬實。合同約定鋼管的重量按理論方法計算,被告供給原告鋼管213支,重量為159.85噸,每噸再加上150元的噴漆費用,貨款為92萬元。發貨前原告委托吳發寶到現場監督驗貨,同意發送12米長的鋼管。合同約定原告購買600噸鋼管,被告催告原告支付第二、三、四批貨款,原告置之不理,導致合同解除,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被告沒有違約,且該案已超訴訟時效,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未作答辯。根據原、被告的訴辯主張,該案爭議的焦點是:一、被告是否違約;二、被告是否應當返還原告定金50萬元、貨款8萬元;三、被告是否應當賠償原告損失33萬元。原告王某某針對其主張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一、原告王某某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用以證明原告的身份。二、2011年10月26日的工礦產品訂貨合同及2011年11月18日的合同轉讓協議原件各一份,訂貨合同約定被告大功公司供給美容公司無縫化鋼管600噸,材質20#,規格325*8,每支長9米,單價5600元,價款336萬元;設計、制造按國家標準驗收,噸位按理論計算;美容公司預付定金20%,被告大功公司分4次發貨,11月6日前發第一批貨150噸到美容公司指定地點,第二、三、四批貨,美容公司提前預約,被告大功公司發貨,美容公司將貨款匯入被告賬戶后,被告將貨物配送到美容公司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被告承擔。協議約定美容公司將與大功公司簽訂的《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原告王某某,美容公司支付被告大功公司的定金轉為原告最后一批貨款,原告支付貨款的方式為被告大功公司指定賬號,被告大功公司將訂購貨物運送到云南省鎮雄縣坡頭鎮。用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合同關系成立,并且有效。三、2011年10月27日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據原件一份及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1月23日的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取款業務回單原件二份,用以證明美容公司支付定金50萬元給被告大功公司,原告王某某通過梁某某的卡兩次共向被告顏某某轉貨款92萬元。四、鎮雄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審理新浩運輸隊起訴王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勘驗筆錄及審理聊城市廣達運輸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訴王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法庭審理筆錄復印件各一份,勘驗筆錄載明所勘驗的鋼管長度為12米,鋼管內壁有成直線痕跡一條。法庭審理筆錄記載鋼管運輸人許某某陳述:我們老板刑某某讓我們運輸貨物到鎮雄,當時大功鋼管公司和王某某派的人指點裝貨,貨物運到鎮雄后,王某某說鋼管質量有問題,我們電話聯系大功鋼管公司后,大功鋼管公司讓我們將貨物拉回去,王某某阻止,并將車扣留。為此,我們向聊城市東府區人民法院起訴買賣雙方承擔侵權責任后,東府區人民法院又將案件移送鎮雄縣人民法院審理。我們運輸的鋼管長度為12米。用以證明被告供給原告的鋼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五、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9日付款憑證復印件三份,用以證明原告為了避免損失擴大,對被告提供的鋼管進行改裝、修理、運輸,共計損失33萬元。六、申請證人宋某某、鄭某某出庭作證。證人宋某某當庭陳述:我幫王某某從西環路運輸鋼管到坡頭,收到王某某支付的運費112000元。證人鄭某某當庭陳述:2012年,我幫王某某在坡頭做淹水工程,在西環路幫王某某切斷鋼管、安裝、焊接,王某某支付費用104000元。經質證,被告顏某某對原告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工礦產品訂貨合同、合同轉讓協議、定金收據、銀行卡取款業務回單、勘驗筆錄及法庭審理筆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雙方在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的第二條第二項中約定的噸位是按照理論方式計算,被告供給原告的鋼管是159.85噸;雙方在合同的第三條第二項中約定是先付款后發貨?!犊彬灩P錄》、《法庭審理筆錄》證明被告提供的鋼管長是12米,但這是經過原告的代理人吳發寶同意由9米改為12米的,勘驗的時候沒有對所有的鋼管進行勘驗,因此不能證明被告供給的鋼管不符合合同約定;付款憑證不能證明原告為改裝被告供給的鋼管損失33萬元,與本案沒有關聯;對證人宋某某、鄭某某的證言有異議,認為原告對鋼管切斷、焊接、安裝與被告無關。被告顏某某針對其辯解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一、2015年5月30日河北華洋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1分,證明載明2011年11月21日至22日,在買貨方吳某某的監督見證下進行發貨裝載。吳某某對貨物規格進行了當場驗證確認,具體規格為材質20#,325*8,每支12米,213支。隨后我公司共發貨159.8噸。2011年11月29日聊城金宇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出具的發票、賬單、消費記賬單及被告顏某某通過銀行向酒店轉款998元的轉賬憑證各一份。用以證明原告的代理人吳某某(身份證號碼為×××)去貨物裝載地監督發貨,同意將約定的鋼管長度9米改成12米。二、2011年12月10日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發給原告王某某和趙某某的催告函1份及快遞公司的查詢回執2份。用以證明王某某和趙某某收到催告函,但未按催告時間轉付第二、三、四批貨款,原告違約。四、2015年5月26日河北華洋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條一份。收條載明2011年11月18日為王某某噴漆鋼管(325*8)213支,重量159.8噸,每噸噴漆費150元,共計24000元,該款已收到。用以證明原、被告雙方約定的鋼管單價在5600元的基礎上每噸增加150元的噴漆費。原告王某某認為其從未委托人去購買鋼管,沒有同意更改鋼管的長度;收到被告的催告函是事實,但該催告函不能證明原告違約;收條不能證明河北華洋鋼管有限公司噴漆的鋼管是原告王某某購買的,與原告無關。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未向法庭提交證據。根據原、被告舉證和質證,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提交的工礦產品訂貨合同、合同轉讓協議、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據、銀行卡取款業務回單,被告顏某某對其真實性無異議,內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勘驗筆錄和法庭審理筆錄證明被告供給原告的鋼管長為12米,原告以鋼管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扣留運輸車輛,運輸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被告顏某某對筆錄的真實性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付款憑證及證人宋某某、鄭某某的陳述證明原告支付切斷、焊接、安裝鋼管費用,被告認為原告付款與被告無關,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認可承擔此費用的依據予以印證,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顏某某提交的2015年5月30日河北華洋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原告王某某否認委托吳某某監督驗貨,認可收到合同約定的第一批鋼管150噸,否認同意更改鋼管長度,否認收到被告鋼管159.85噸,被告不能提交委托書,不能提交原告同意更改鋼管長度和收到被告鋼管159.85噸的依據,本院不予采信;2011年11月29日聊城金宇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出具的吳某某消費發票、賬單、消費記賬單及被告顏某某向酒店轉款998元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吳某某是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某某認可收到2011年12月10日被告發出的催告函,被告催告原告在收到催告函后15日內付清第二、三、四批貨款,逾期被告將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雙方于2011年10月26日及2011年11月18日簽訂的合同,本院予以采信;2015年5月26日河北華洋鋼管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條,不能證明原、被告雙方約定由原告承擔噴漆費,本院不予采信。經過法庭審理,本院認定該案法律事實如下:2011年10月26日,畢節叁陸玖城市美容有限公司與被告大功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約定被告大功公司供給美容公司無縫化鋼管600噸,材質20#,規格325*8,每支長9米,單價5600元,價款336萬元;設計、制造按國家標準驗收,噸位按理論計算;美容公司預付定金20%,被告大功公司分4次發貨,11月6日前發第一批貨150噸到美容公司指定地點,第二、三、四批貨,美容公司提前預約,被告大功公司發貨,美容公司將貨款匯入被告賬戶后,被告將貨物配送到美容公司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被告承擔。同年10月27日,美容公司支付大功公司定金50萬元。同年11月18日,美容公司、大功公司、王某某簽訂合同轉讓協議,約定美容公司將與大功公司簽訂的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原告王某某,美容公司支付被告大功公司的定金轉為原告最后一批貨款,原告支付貨款的方式為被告大功公司指定賬號,被告大功公司將訂購貨物運送到云南省鎮雄縣坡頭鎮。協議簽訂后,原告王某某支付被告顏某某貨款92萬元,被告供給原告12米長的鋼管150噸。2011年12月10日,被告催告原告支付第二、三、四批貨款,原告收到催告函后未予付款,被告解除訂購合同和轉讓協議。2015年1月8日,原告以被告供給的鋼管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請求判決二被告連帶返還定金50萬元,退回貨款8萬元,賠償改裝、修理、運輸損失33萬元。本院認為,訂貨合同約定被告大功公司供給鋼管每支長為9米,被告大功公司供給原告第一批鋼管長為12米,違反合同約定。被告大功公司催告原告支付第二、三、四批貨款,原告收到催告函后未予付款,被告大功公司解除訂購合同和轉讓協議。合同解除后,原告請求被告大功公司返還定金,本院予以支持;合同約定被告大功公司供給第一批鋼管150噸,單價5600元,貨款應為84萬元,原告給付被告貨款為92萬元,多付8萬元,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多付貨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大功公司供給的鋼管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原告可以拒絕接收或者解除合同,原告接收貨物后自行改造使用,造成損失應自行承擔,原告請求被告大功公司賠償損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顏某某辯解供給原告鋼管為213支,重量為159.85噸,加上對鋼管的噴漆費用,貨款為92萬元,未能提交原告簽收鋼管的依據,要求原告承擔噴漆費用,也沒有依據證明,本院不予采納。原告收到鋼管后提出質量問題,并將運輸車輛扣留,運輸公司訴求買賣雙方承擔侵權責任。侵權糾紛與該案具有關聯性,被告顏某某認為該案已超訴訟時效,本院不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由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返還原告王某某定金人民幣50萬元、貨款人民幣8萬元,合計人民幣58萬元。二、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29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擔5000元,被告聊城大功鋼管有限公司交納79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如負有義務的當事人不自動履行,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可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判決的申請期限為判決書生效后二年以內。
